近日,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下称中检院)发布了《汞及其化合物》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求意见稿。其中,拟对硼酸苯汞、硫柳汞等2种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调整为化妆品禁用原料,并删除汞限值的备注内容“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”。
这也就意味着,化妆品中将全面禁止使用含汞原料。
有行业人士认为,调整汞及其化合物的管理要求,一方面是为了与东盟等国家的标准看齐;另一方面也说明,近年来多起化妆品汞超标事件,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。
2种含汞防腐剂拟被禁用
公开资料显示,汞的英文名称为Mercury,CAS号为7439-97-6。该原料收录于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(表1)第888号。需要注意的是,汞及其化合物被禁用的同时,其实也留有一个“口子”,即“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”。
▍截自《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》
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中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(表4)中,即包含了硼酸苯汞、硫柳汞。具体来看,目前这2种防腐剂可使用于眼部化妆品中,且它们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均为0.007%(以Hg计)。此外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还要求,若使用这2种防腐剂,则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“含苯汞化合物”的字样。
▍截自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
同时,由于化妆品原料杂质及其他原因,汞可能会作为风险物质带入化妆品中。因此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中规定,汞的最高限值为1mg/kg,且备注了“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”。
▍截自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
中检院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,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,提升化妆品使用安全性,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《汞及其化合物》的制修订工作。本次修订拟作如下调整:
表4(即“化妆品准用防腐剂”)中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、硫柳汞等2种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拟调整为化妆品禁用原料;表1(即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)第888号中文名称调整为“汞及其化合物”,英文名称调整为“Mercury(CAS No. 7439-97-6)and its compounds”;删除汞限值的备注内容(即“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”)。
▍截自《汞及其化合物(征求意见稿)》
也就是说,若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,那么我国化妆品中将全面禁止使用含汞及其化合物。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汞可能会作为风险物质带入化妆品中,因此,此次中检院并未对汞的限值(1mg/kg)进行调整。
据中检院介绍,中国、东盟、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作为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的缔约方,也均对汞及其化合物采取管控措施。我国也将汞及其化合物列入《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》(2023年),对其生产、使用、进出口等实施严格管控。在化妆品领域,日本、东盟等国家或地区则已禁止化妆品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。
因此,中检院也表示,“此次调整后,我国化妆品对汞及其化合物的管理将与日本、东盟的要求一致。”
化妆品汞超标事件频发
多位行业人士对青眼表示,此次对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要求进行修订,或许与近年来化妆品汞超标事件频发或有一定关系。
据悉,由于汞能快速阻断黑色素生成、加速角质层脱落,让皮肤看起来更加白嫩、光滑,实现“立竿见影”的美白效果。因此,市场上时常会出现不良商家在祛斑美白类等产品违规添加汞的情况。
据青眼不完全统计,近年来,有近10起被官方及媒体曝光的化妆品汞超标、汞中毒事件,其中部分相关人员还被处于判处有期徒刑的惩戒。
譬如,2022年12月30日,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(2022年第8期)》中即显示,在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,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项目为汞超标,其中有1批次化妆品汞超标1万多倍。
就在今年3月,长期关注化学品安全与健康的环保组织“无毒先锋”(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)的一项调查显示,该团队送检的55套美白产品汞含量100%超标,最高超标6399倍。
据了解,使用汞超标严重的化妆品,除了对皮肤产生直接危害外,还会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,早期表现为红色斑丘疹、水疱等症状,之后还会损害神经系统、肾脏、肝脏等部位,严重影响健康。
因此,在上述案例中,就有不少消费者在使用汞超标的产品后,出现了皮肤过敏更是是肝肾功能异常的情况。如,今年10月,浙江城市之声即报道称,宁波的方女士看见邻居使用了一款美白祛斑化妆品效果很好,于是也购买了一套。在使用了3个月之后,原本身体健康的她却被诊断为汞中毒。经宁波市疾控中心理化科检测,该化妆品中汞含量超标近5000倍。
值得关注的是,上述被通报的案例中,还有部分商家因此获刑。譬如,据本月初南京新闻综合广播报道称,南京警方即通报一起产销汞超标美白霜案,消费者使用的一款美白霜的汞含量高达每千克3.6万余毫克,较规定的汞含量限值(1mg/kg)超标倍数高达3.6万倍。而生产该美白霜的企业则是上海梦娜日用化学品厂,最终生产该美白霜的主犯王某等人因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,12名涉案嫌疑人也悉数落网。
美白化妆品中违规添加汞由来已久,为何含汞美白化妆品屡禁不止?汞的“美白”机制是什么?
有资深行业人士对青眼解释道,“汞确实能在短期内达到美白效果,因为汞可以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,这是黑色素合成的关键酶,从而减少色斑和雀斑的出现,使皮肤看起来更加白皙。但这种效果是暂时的,并且伴随着极大的健康风险。不过,依旧有企业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。”
据悉,化妆品汞超标一般分两种情况——其一,原料有杂质,但工厂未监督原料中的汞含量,品牌和企业也没有找厂商深入了解汞的含量,最终导致最终成品超标;其二,生产商为了达到快速美白的效果,主动添加。
一位不愿具名的化妆品研发人士称,“目前国内化妆品汞超标的情况主要还是以主动添加为主,‘无心之举’还是少数。至于主动添加的原因,除了利益,还与一些无良商家抱有能逃脱责罚的侥幸心理有关系。“
原料管理趋向“国际化”
值得关注的是,针对此次对于汞及其化合物管理的修订,中检院称,是参考日本、东盟等国家或地区的使用管理要求,并通过国内外监管政策调研、行业使用情况调研、背景调研、资料文献整理及研究、安全评估等,形成《化妆品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安全评估报告》,并由此提出修订建议。
由此不难发现,随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严格,对于不少原料和限用物质的管控标准也逐渐向国际标准看齐。
譬如,在发布的《汞及其化合物(征求意见稿)》的同时,中检院还发布了《邻苯基苯酚及其钠盐(征求意见稿)》《酸性紫43号(CI 60730)(征求意见稿)》。并且,中检院对于这两类原料的修订,同样也参考了欧盟、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。
据悉,邻苯基苯酚收录于《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No 1223/2009》附录Ⅴ(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)第7项,其在淋洗类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.2%(以苯酚计),驻留类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.15%(以苯酚计),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“避免接触眼睛”。
同时,欧盟仍在对限用范围进行调整,拟新增限制条件“当邻苯基苯酚与邻苯基苯酚钠混合使用时,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混合浓度不得超过0.2%(以苯酚计),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混合浓度不得超过0.15%(以苯酚计);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”。
因此,此次意见稿中,中检院表示,拟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由“总量0.2%(以苯酚计)”调整为“(a)总量0.2%(以苯酚计)(b)总量0.15%(以苯酚计)”;新增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“(a)淋洗类产品,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(b)驻留类产品,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”;新增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“避免接触眼睛”。
▍截自《邻苯基苯酚及其钠盐(征求意见稿)》
值得一提的是,中检院还尤其指出,“调整后,与欧盟拟调整的使用管理要求基本一致。”
而酸性紫43号(CI 60730)目前则是收录于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化妆品准用染发剂(表7),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.0%,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不得小于0.4%。
中检院称,本次修订拟将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调整为“0.5%”;将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调整为“不得大于0.4%”。并表示,“调整后,与欧盟、美国等国家或地区使用管理要求一致”。
▍截自《酸性紫43号(CI 60730)(征求意见稿)》
可以看到的是,中检院此次针对上述三类原料的管理调整均参考了欧盟、东盟、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。
有多名研发工程师曾向青眼表示,我国在制定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 年版)(下称《技术规范》)时,便强调了其参考了欧盟化妆品规程 76/768/EEC和欧盟新版法规背景。
因此,此前多个化妆品原料技术规范的修订,都参考了欧盟化妆品监管标准。譬如,在2018年12月,国家药监局曾发文称,参考“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No. 1223/2009”,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修订过程中,邻氨基苯酚归为禁⽤组分。因此行业人士也普遍认为,欧盟相关化妆品法规落地后,国内市场大概率也会很快跟进。
事实上,在原料管理方面,向欧盟、东盟、美国等“国际化”标准看齐,实则也有利于本土化妆品的出海。
据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,2024年累计出口化妆品数量为132万吨,同比增长19.8%;出口金额为512亿元,同比增长11.9%。2024年出口化妆品数量、金额创近五年新高。同时,出口化妆品金额首次突破500亿元。